我国民间素有“丹书不祥”之说。
众所周知,古代除了坐在金銮殿的皇帝能用朱笔御批外,朱笔一般会被衙门用来记录罪犯的名籍,民间则有阎王爷用朱砂笔勾划生死簿之说,被朱笔勾掉的无疑被判了死刑。
直到现在,被处以极刑的罪犯名字上都用红笔打一个“×”或“√”,因此人们十分忌讳用红笔写信,更忌讳收到用红笔写的东西。
尽管为了某些需要红笔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但它只会用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例如老师阅卷评分、医生取消医嘱等。
如果用红笔写信给朋友,很可能会导致绝交。
因为在古时候,对于判死刑的囚犯是用红笔写名字并画圈的。在古时候,朝庭处决犯人,其名单用红色公布,这样的习俗一直沿用下来。如果用红笔写别人名字相当于是咒他死,当然不好。 在西游记里,阎王的帐簿司中自的人都是红字,用红字写人名有点类似于法老的诅咒。所以,人名不能用红色字体。
我老家也不知什么时侯传下来的规矩,两个人不能相处下去,写的信,也就是绝交信,都要用红笔写,别人一看到红色字体,就知道什么情况,就不再来往。所以用红笔写名子可能也就这个缘故吧。正常写信都是黑或蓝色,沒见过红笔写信。也许不让写自有它的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