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在1992年提倡出来,真正实施的在1996年,1996年中很多单位、公司还没有实行社保,这样说来,1996年之前的社保相当于还没有实行,也就是说没有参照条款(尽管对个人福利有帮助,但政策不允许),是不可以补缴的。
社保补缴方式:
1.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存在1996年至2002年劳动合同可以补缴社保,但是目前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了,用人单位可以不补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排名较好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排名较好款规定的仲 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排名较好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990年到1993年的养老保险是没有办法补缴的,但是可以去办理视同缴费认定,补足工作年限是一样的效果;而1996年到2002年的养老保险,如果符合条件,理论上是可以补缴,但是还是要看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手续会比较繁琐,有可能不一定能缴纳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