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构形从 (生),从 ,或省作 ,同为晶。“晶”即星之象形。王筠《释例》:“晶,品皆当为古文星字。”“生”既是声符,又兼表义。古代先民认为天上的星星时多时少,是生出来的。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 、 、 当为星之本字,象列星形,后以晶为精光,字遂加生声以别之。”释曐,今规范用作星。《说文》:“星,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从晶,生声。一曰,象形。从口,古口复注中,故与日同。 古文星。 曐或省。”“星”的本义是天上发光的星星。引申指星宿、星座;引申指象星一样的东西,如“人造卫星”;引申表示细小,和星一样细小的或闪亮的东西,如“星星之火”、“闪闪的红星”;引申比喻有特殊才能或作用的人,如“歌星”、“影星”、“寿星”等。卜辞用作星之本义;用作晴,为假借义。
星字较好早见于商代甲骨文,形声字。星字由两部分组成:上面数目不等的“口”形或“日”形是天上的星星;下面的“生”是声旁。“日”不是太阳而是星。金文和小篆1将“众口”写作“晶”;小篆2省去二日成“星”,确立了星的比较后面结构。
隶书(汉《鲜于璜碑》及帛书)用平直的笔画彻底从古文字形中脱离出来。演变至今的楷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