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庄某花来常州亲戚家后,以怀了宋某福孩子为由,将被害人宋某福从浙江骗到常州,当天晚饭后,庄某花伙同亲戚庄某飞、高某军用砖砸、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方式将宋某福残忍杀害。随后,庄某花找来一把菜刀将宋某福的头颅割下,和亲戚一起将该头颅抛于附近的京杭大运河内。
之后三人选择在外逃亡,直到被抓获。法庭上,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等三名被告人,对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庄友飞:“那个时候年纪还小,不懂事,对不起死者,对不起受害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