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此,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应列入评分内容。
实践中,由于采购项目的类型复杂多样,因而具体要求千差万别。
例如,服务类项目会降企业的物资装备、人员状况情况作为重要评分因素,而货物类项目就不一定考虑这些因素。
即使同是货物类项目,也是有的需求查看样品活进行现场测试,有的则不需要。
故企业应斟酌决定,降需要的项目列入评分因素,不需要的则忽略不计。
全面确定评分因素前,要对招标项目和投标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包括实地考察、走访其他用户、咨询专家等。
在此基础上,只要能反映招标项目或投标人某一优势或特点的应列入,评分因素中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遗漏重要的评分因素,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评分因素。
在确定评分因素时不能将产品的产地、品牌作为评分因素,否则就是无效的评分因素。
要将一级评分因素尽可能细化为若干个二级甚至三级评分因素,这样既公平合理,又便于专家评审,使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