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对主权的是联邦!
联邦是由具有若干国度性质的行政区域(有国、邦、州等不同名称)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度。邦联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度为达到共同的军事、贸易等目的,通过条约组成的共同行动、相互支持的联盟组织。
形象地说,联邦是“联合的邦”,属于国度性质,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邦联则是“邦的联合”,不是国度,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从组成成分来看,联邦成员隶属于中央政府,不具有外交和国防权力。
如美国各州就不能同外国缔约。但也有例外,德国和瑞士宪法允许各州与外国签订某方面的协定;加拿大魁北克也有权和法国及法语国度签订有关文化方面的国际条约。但一般认为,这些下属成员国(州)仍然不是国际法主体。
邦联成员国本身就是主权国度,拥有独立的外交和国防权力。
从公民权来看,联邦的公民都具有该联邦的国籍,邦联的公民只具有本国国籍。
从执行机构来看,联邦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立法、军队和财政政策。
邦联则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预算等,而是依赖成员国的主权意志行事。
邦联多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66年的德国、1815-1848年的瑞士,都是较典型的邦联。
但由于邦联过于松散,号令难行,曾被讥为“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较好终都消失于历史舞台。